因为通常,这时候母亲就该开口了,拿主意说让她去做,或者实际上已经排好她的档期,编个什么理由替她推脱。

        显然,这次她得自己做决定。于是她答应了,说去看看。

        之后是第四个错误,和第五个错误实际上是并列的。

        总之,她不应该不仔细看条款就签字,但那是因为,那份合同是母亲递给她的,显然一副翻看过的样子,有什么理由不相信呢?

        当然,这确实是她的问题,在生意上不应该继续用小孩子心态办事;另外,那天去实地考察时,也不应该跑去跟不满赔款的村民商谈,不谈倒好,一谈给人打开了闹事的阀门,牵扯进了一出丈母娘不满上门女婿以死相逼的无关伦理戏码中,最终导致上门女婿跳楼了。

        于是这块地牵扯丑闻,工程推迟,资金链断裂。

        然后村委找到她,解释说,这块地实际上并没有完全委托给林阿姨的地产公司建设,“那边台底数没到位,证没下来呢。”她去翻看合同,发现确实是这么回事,上面说明了相关房产许可的情况。

        简而言之,就是只有证办下来了,委托才完全成立,在那之前,村委想要转手是完全合法的。

        “现在我们是找到另一个老板来接手,然后呢,前段时间你们那边好像是股东来闹事……”村委如是说,给了她一份刑事控告书。

        是融资人报了案,控告地产公司虚构项目,虚构款项用于土地项目施工推进,专款专用,然而,公司实控人是在没有取得相关房产许可的情况下进行融资,同时骗取多人房款。

        坏消息是,比起她,母亲才是主要经手了大大小小的文件,在几乎每张纸上都签了字,律师说真查起来,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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