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优虽然做了这种事,却也在关心我的身体。
我的手腕和脚踝没有受伤,也没有疼痛。真是完美的拘束啊……。
既然如此,这到底能不能称之为暴力呢。
虽然只是暂定,但我的现状“监禁”,符合刑法的逮捕?监禁罪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说,符合“可能被法律问罪的行为形式”)。
也就是说,从形式上来看,这确实是犯罪。
“那我要喝麦茶了,先帮我松绑吧”
“不~行?”
“………”
果然不行吗。
说真的,优到底把“监禁”这种行为放在了什么样的位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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