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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频类必须不是偷拍的,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的、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当作证据。”

        “换句话说,就算拍成了好莱坞高清大片,法庭都只会当作没看见?”

        他接着说·“有两种情况例外:在自己家拍的不算偷拍。还有一种是在公众场合拍的不算偷拍。”

        不能不说这很荒谬。

        我,“这种法律规定难道不是故意站在出轨方那一边了,在为受害人拿到证据增加难度?”

        对方的回答很固定,“但,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在法律层面上,结婚双方是自由的。是可以自由选择离婚以及跟任何一个人结婚的。现在不是古代,出轨只受到道德谴责,而不会有法律上的制裁的。但会影响到婚后财产的分割。”

        他接着说道,“抓证据其实也不难。毕竟出轨的人,往往会伴有大量的聊天记录,会不断的想约会,总会有的…………”

        但林茜到现在为止,也没有任何的书面的包括聊天记录类的内容可以被证明有问题的。

        我在想:她跟杨桃子到底算什么?我甚至在怀疑她是不是早就研究过这些出轨证据的要求条件。

        他们几乎不聊天…最少我没找到多少她们聊天的记录…他们似乎只有肉体关系????

        似乎就是专门卡在现有法律规则上。像早就准备好了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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