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谓术业有专攻,商人最了解商人会用什么手段。所以由商人担任监察再合适不过了。
“而且,为了股东得公开经营状况的理由也非常巧妙……”
股份有限公司是以向股东公开资讯为前提的构架。
原本的话商人会隐瞒经营相关的资料,可当那帮家伙成为股东后则会要求公开资讯,所以鲁蒙说这构图相当有意思。
“这种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运作的新商会一旦普及,对领主来说也是好事”
也是,站在征税方的角度来看确实有能轻松不少的部分。
商会的营收大部分都放在黑匣子里,领主方也不知道是否真的征收到了适当的税金。要从外部得知真实的经营状况难度相当高。
就这点来说,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话就可以随意将对方的经营状况公开,换成是平民股东也会为了自身利益而仔细审查财务与经营。
只要规定向股东公开的资料也得同时提交给交易所的话,领主这边只需等待就能入手正确的数据。
嘛啊,也不是说能完全相信对方就这样坐享其成了。
但想想的话这制度还真是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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