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写得快,那个快不是草率的快,是那种把所有的分支都想清楚之後、只是把那个清楚写出来的快,每个字落下的时候都是在它应该在的位置,没有试探,没有橡皮擦的痕迹,就是写,写完一段往下继续,直到最後一行。
他写完了,把毛笔放下,大概用了三分钟。
然後他在那个分析的下面,用了另一套符号——那个符号是天庭算学里的记号,用来验算责任分配的b例,是一种他这三千年用来处理庙宇土地纠纷时习惯用的计算方式,那个符号和现代数学的符号不一样,但逻辑是一样的,用的是b例和时间的交叉计算,验算他前面的结论。
他验算完了,在最後写:「结论不变。」
郑副教授在走动,走到阿土的位子旁边,往那张白纸看了一眼,停了一下,往下看了更多,然後再往下,看到那套符号,说:「……这个是什麽?」
阿土说:「古算术,天庭算学的记号,用来验算前面的责任分配b例。」
郑副教授把那套符号研究了一下,说:「……这个算的是责任b例?」
阿土说:「对,第一任地主在W染进入地下水层之前离开,严格说起来他的责任范围是工厂开始排放到他离开那段时间里的连带不作为;第二任地主的那几年W染已经在累积,但如果他确实不知情,责任相对较轻;主要追诉的对象是工厂,不是地主,地主是次要的,而且现行法律给了他们一些抗辩空间,问题是第三任地主如果要同时追两个方向,他的诉讼策略要分开,不能把这三个责任方混在同一个诉状里,那样法院的审查会拖很久。」
郑副教授把那个说法在脑子里放了一下,说:「你说的那个分开,是指不同的诉讼标的要各自处理?」
阿土说:「嗯,混在一起的话,法院在确认责任方的时候要先把这三个人的关系厘清,那个厘清的过程本身很耗时间,而W染还在继续,时间对第三任地主不利;分开追,工厂的部分可以先请求停止排放,那个速度b较快,地主的连带责任那条线可以慢慢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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